(網經社訊)11月24日,中央網信辦等四部門發(fā)布關于開展“清朗·網絡平臺算法典型問題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其中,利用算法實施大數據“殺熟”成為專項行動的重點之一(詳見網經社專題:http://www.qjkhjx.com/zt/pyjgdsb/ )。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表示
1、大數據“殺熟”通常具有隱蔽性,用戶往往不知情平臺收集了多少個人信息,以及如何使用這些信息。用戶可能發(fā)現自己在購買同樣的商品或服務時,老用戶的價格比新用戶更高,但難以察覺具體的價格差異。此外,大數據“殺熟”具有高度的動態(tài)性,企業(yè)可以實時更新用戶畫像并進行精準推送,誘導消費者購買。消費者可能會發(fā)現,即使在不同的時間點,商品的價格或優(yōu)惠也會有所不同。這都大大提升了大數據“殺熟”的鑒別難度。
2、針對大數據殺熟,目前有眾多法律依據。其中《個人信息保護法》構建了以“知情–同意”為核心的個人信息保護規(guī)則,要求平臺在收集個人信息時征得用戶同意,這有助于規(guī)制大數據殺熟行為?!断M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了消費者享有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為消費者在面對大數據殺熟時提供了事后的制裁與救濟手段。而《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guī)定》明確互聯(lián)網平臺和商家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不得濫用算法權力、不得利用算法對消費者進行“大數據殺熟”。
3、對于,消費者該如何規(guī)避大數據殺熟陷阱,董毅智律師認為,第一,消費者要增強價格敏感度,多進行比較,關注同一商品在不同平臺的價格。第二,要提高維權意識,在發(fā)現自己遇到了價格歧視時,要勇于向平臺反映,必要時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第三,利用數據可攜權,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45條,消費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要求將其個人信息轉移至指定的第三方處理者,這有助于破除大型網絡企業(yè)對用戶個人信息及市場的控制,預防和制止平臺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為。第四,消費者應關注相關政策和法規(guī)的動態(tài),了解政府對大數據殺熟的治理措施,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4、在這個數字的洪流中,大數據殺熟悄無聲息地侵蝕著消費者的權益。它不是明目張膽的掠奪,而是在算法的掩護下,進行著一場精心策劃的“殺熟”。在這個大數據的時代,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成為被殺熟的對象。但是,只要我們保持警惕,運用法律武器,就能夠在這場無形的戰(zhàn)斗中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