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fā)布的由專業(yè)律師團隊審查的《2016當當網用戶格式條款審查報告》顯示,當當網存在濫用協(xié)議條款變更修改權利,豁免自身信息安全保障義務、收集及使用用戶信息違反正當必要性原則、濫用中(終)止服務權利等問題。
受工商有關部門委托,電商中心、互聯(lián)網+門戶——網經社(100EC.CN)對零售電商(天貓/淘寶、京東、蘇寧易購、亞馬遜中國、唯品會、國美在線、當當、拼多多、貝貝網、蘑菇街、樂視商城、小米商城、有贊商城、銀泰網、聚美優(yōu)品)、跨境電商(洋碼頭、豐趣海淘、網易考拉海購、達令、小紅書、海蜜、街蜜)、生活服務電商(美團、大眾點評、百度糯米、攜程、去哪兒、同程旅行網、阿里旅行、滴滴、神州專車、神州租車)和互聯(lián)網金融平臺(趣分期、分期樂、愛學貸、人人分期、優(yōu)分期、99分期)共計38家網絡交易平臺的用戶合規(guī)進行審查。
針對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www.qjkhjx.com/zt/315/)接到的用戶對于網絡交易平臺霸王條款、信息泄露、售假等問題反饋,本次審查由網經社特約研究員、專業(yè)電商律師團隊從用戶注冊、交易條款、責任限制三個維度進行深度解剖,指出條款存在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并根據審查結果形成《2016年零售電商用戶格式條款審查報告》、《2016跨境進口電商平臺用戶格式條款審查報告》、《2016生活服務電商平臺用戶格式條款審查報告》、《2016消費金融平臺用戶格式條款審查報告》。
本次全國移動網絡交易平臺合規(guī)審查依據既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廣告法》、《著作權法》、《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等實體法,也有《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網絡交易平臺合同格式條款規(guī)范指引》、《網絡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信和互聯(lián)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guī)定》、《互聯(lián)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guī)定》等網絡法,從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文字用語的恰當性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遵循律師行業(yè)審查格式合同的一般操作準則以及勤勉、盡責、審慎和誠實信用、回避的原則。
以下為《2016當當網用戶格式條款審查報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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