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經社訊)“老板,今天流水‘爆了’!”
宋常青(化名)是浙江紹興上虞一家雨傘廠的老板,平時也做電商。他打開自家網店后臺發(fā)現(xiàn),店里銷量第一的雨傘在幾個小時內竟然賣出了300多把。雖然他覺得有些奇怪,但也沒多想,以為正好遇到了一波“流量”。
然而到了第二天,訂單遭遇瘋狂退貨;第三天,鋪天蓋地的差評席卷而來?!?/p>
“我以為是遭到了‘差評師’的圍攻,可對方沒提任何要求……”就在宋常青大惑不解之時,短短兩個月內,他先后經歷了3次“毀滅式”的差評“轟炸”,自家產品也掉出了雨傘類目第一的排名,損失上百萬元。
直到他向上虞警方報案之后,這個來得“莫名其妙”的“差評潮”背后的真相才逐漸被揭開……
大量差評
“第一次‘爆單’的時候,覺得有些奇怪。”據(jù)宋常青回憶,那是2023年4月,只不過當時沒多想?!爸钡降诙彀l(fā)現(xiàn)退款率非常高,才覺得不對勁?!彼纬G嘁婚_始以為是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特意去了一趟倉庫仔細檢查,卻無功而返。
直到后續(xù)買家收貨后,出現(xiàn)的幾十條“差評”一下給他打懵了——每條評價都稱“貨不對板”,他賣的是自動雨傘,差評卻說他賣生銹的老式雨傘。
“我加了其中一個買家詢問到底是什么原因,對方表示,是有人讓他們這么干的。”宋常青以為自己遇到了“差評師”團伙,可對方卻靜悄悄地,只字不提花錢刪差評的事,這讓他心里感到更加得不安。
讓宋常青沒想到的是,在接下來的兩個月里,他又迎來了第二波、第三波“襲擊”。對方甚至在他設置發(fā)貨之后就立刻申請退款——這樣一來,他不僅虧了雨傘,還要虧損物流和包裝的費用。
三次“襲擊”之后,宋常青原本已經做到類目第一的雨傘鏈接掉到了第二名。經統(tǒng)計,購買發(fā)貨后立即退款的多達1600余單,差評100余單,還有部分貨物僅退款未退貨,直接導致?lián)p失快遞費用1.3萬余元。至于“差評”后當月的店鋪營業(yè)額更是直線下降100萬元,利潤損失十幾萬元。
為了沖回類目第一,宋常青無奈只能選擇打折銷售,用最低的價格換回真實買家的好評。折扣最低的時候,一把22元的雨傘只賣11元?!昂喼本拖癯粤藛“吞澮粯印!彼纬G嘁贿呑鎏澅?a href="http://www.qjkhjx.com/zt/meeting/" target="_blank">活動,一邊向平臺投訴,最終決定向上虞警方報案。
惡性競爭?
在接到報案后,上虞區(qū)公安分局網絡安全保衛(wèi)大隊就嗅到了一絲不尋常的“氣息”——憑借多年的辦案經驗,以往的惡意差評多為個人行為,主要是利用店主對差評的恐懼心理進行小數(shù)額的敲詐勒索。但這一次明顯不同,顯得有組織、有預謀且來勢洶洶。
這起案件不僅引起上虞警方的重視,同樣引起了浙江省公安廳網安總隊的高度關注。很快,以紹興、上虞兩級網安及轄區(qū)派出所為主要成員的專案組成立,在總隊直接指揮下進行專案攻堅。
“我們摸排到了一家位于溫州的電商公司(以下簡稱‘溫州公司’)?!卑讣鬓k民警王凱表示,當時他們覺得有些詫異,那是一家有著上千員工的電商大公司,開設有自己的店鋪,對接多家工廠,產品銷售由自己運營,但貨物由廠家直發(fā),該公司賺取“運營費”,生意一直不錯。
從常理來看,這家電商企業(yè)和廠家合作共贏,并沒有向廠家店鋪發(fā)起“差評潮”攻擊的必要。
難道,是該公司員工的個人行為嗎?
網安部門通過調查資金流、信息流、網絡流并在多維度開展擴線偵查后基本確認,除了宋常青之外,還有不少廠家也遭受了“襲擊”,確定這是一起通過惡意差評對電商平臺網店進行行業(yè)打壓的“網絡水軍”團伙犯罪案件。
在充分固定犯罪證據(jù)之后,上虞警方開展收網行動,同時在溫州、杭州、義烏進行抓捕,當場扣押工作電腦17臺、手機16部。有些嫌疑人在被抓獲時甚至不知道自己觸犯了法律,還認為是合理的商業(yè)競爭。
惡意報復
警方在對嫌疑人進行審訊之后發(fā)現(xiàn),這起案件的背后,竟暗藏著電商網絡的“恩怨情仇”。
原來,宋常青的雨傘廠曾招聘過一名叫柳東東(化名)的運營人員,在他的運營之下,該廠某款自動傘的鏈接成了“爆款”,做到了雨傘類目第一。而柳東東之前正是從溫州公司帶著資源、人脈和經驗離職的。
“我們有很多運營人員,但是老板工資給得很低,我們陸續(xù)辭職的人也不少。”柳東東說,他沒想到自己原來的老板竟然對員工離職的事氣不過,會對他們進行報復。
原來,溫州公司的“二把手”陳某發(fā)現(xiàn),原本由自己公司運營排在類目第一的產品紛紛被擠了下去,取而代之的,多是由離職人員運營的產品。
一氣之下,陳某和老板商量,決定“追殺”這些排在類目第一的產品。他們在公司群里下達指令:“大家統(tǒng)計一下哪些人離職后又在外面和我們運營相同產品的,這樣的商戶發(fā)現(xiàn)一個打掉一個,打掉后我們再沖類目第一。”
指令下達之后,溫州公司以8元左右每單的價格雇傭“刷手”,專門針對從該公司跳槽出去且繼續(xù)從事產品運營的員工,以及對其他電商平臺做到類目第一的商戶進行差評。
經查明,該團伙已累計對100余家商戶刷差評共1萬余單,不僅嚴重侵害了商家的財產利益,更嚴重擾亂了網絡消費秩序。截至目前,涉案的1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已被全部采取刑事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