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經社訊)8月1日,新修訂的《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這是上海時隔8年再次對《條例》進行修訂,既回應了當前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對直播帶貨、盲盒等新消費領域中出現的新問題,從立法角度給予明確規(guī)范、提升新興消費業(yè)態(tài)合規(guī)性;也總結固化了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多年來的有益探索和成功經驗,積極回應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
《條例》明確,直播平臺經營者未履行義務責任,未提供有關記錄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數據等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規(guī)定,經營者以采取隨機抽取方式向消費者銷售特定范圍內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未以顯著方式公示抽取規(guī)則、商品或者服務分布、提供數量、抽取概率等關鍵信息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修訂明確了經營者的公示義務,經營者通過互聯網媒介,以競價排名等互聯網廣告形式推銷商品、服務的,應當依法顯著標明“廣告”。
據網經社數字零售臺(DR.100EC.CN)獲悉,上海市市場監(jiān)管局二級巡視員、市消保委秘書長陶愛蓮表示,新修訂的《條例》涵蓋了消費者權利、經營者義務、國家保護、消費者組織、爭議解決方式、消費環(huán)境建設等多方面的內容,是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力的法律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