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經社訊)10月20日消息,日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上,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三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草案三審稿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同時,即將提交三審的家庭促進法,回應了有關家庭教育焦慮問題,擬從家庭教育角度作出規(guī)定,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減負。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fā)言人臧鐵偉在發(fā)布會上介紹,當前一些家長在家庭教育中存在一定焦慮情緒,有的是對未成年子女施加過重的學習負擔,有的是對未成年子女沉迷網絡等行為疏于管教或者不知如何管教等。
對于這些問題,需要從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等多方面綜合施策,共同推動解決。家庭教育促進法擬從家庭教育角度作出一些規(guī)定,幫助緩解父母的焦慮。其中,在家庭教育內容和家庭教育方法上,強調立德樹人,引導父母樹立正確家庭教育理念;明確父母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暢通學校家庭溝通渠道,推動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從國家、社會多角度,進一步明確各方面為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協助的責任。
臧鐵偉表示,根據各方面意見,關于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完善有關家庭教育概念和家庭教育內容的規(guī)定,進一步厘清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界限,更加充分地體現家庭教育的特點。
二是,針對有的家長對未成年子女施加過重的學習負擔,有的家長對未成年子女沉迷網絡等行為疏于管教的突出問題,增加有關規(guī)定,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相關職責。
三是,落實中央有關文件對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明確要求,補充完善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相協同等內容。
四是,考慮到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家庭教育面臨較多困難,增加相關規(guī)定,對這些未成年人的家庭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更多幫助。
五是,進一步明確婦聯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六是,進一步明確委托照護情形下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法律責任。
七是,進一步做好與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銜接,防止不采用正確的家庭教育方法,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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