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經(jīng)社訊)9月8日,《人物》雜志社一篇名為《外賣騎手,困在系統(tǒng)里》的文章朋友圈刷屏,引發(fā)關注。文中提到外賣平臺服務效率提高背后,是系統(tǒng)算法在不斷壓縮配送時間,而騎手為了避免差評、維持收入,不得不選擇逆行、闖紅燈等做法,無形中也為其安全問題埋下隱患。
一場外賣小哥的“生死時速”之外,讓我們不得不停下思考平臺、騎手以及用戶三方關系間的“天平”究竟如何方可達到“平衡”?一方面,9月9日凌晨,餓了么宣布將發(fā)布新功能:在結算付款的時候增加一個“我愿意多等5分鐘/10分鐘”的小按鈕。如果你不是很著急,可以點一下,多給騎手一點點時間。同時,餓了么將對歷史信用好的騎手提供鼓勵機制,他們的個別訂單超時將不用擔責。美團方面則表示,暫不回應此事,下周會舉辦小范圍的外賣業(yè)務溝通會。
網(wǎng)經(jīng)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超強說道,外賣平臺的業(yè)務性質(zhì)決定了其需要大量的外賣員,但如果直接聘用大量的外賣員,勢必會導致用人成本、勞動糾紛、雇主責任等風險直線上升,同時也會導致主體公司陷入過多的訴訟糾紛,不利于其資本市場上披荊斬棘。
方 超強進一步表示,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外賣平臺設計了一系列的風險規(guī)避措施,包括將外賣員勞動人事或雇傭關系轉隸于分公司、合作公司名下等。但事實上,出于 共同管理和品牌形象建設的考慮,這些形式上隸屬于不同主體的外賣員,又以統(tǒng)一的管理、統(tǒng)一的著裝、統(tǒng)一的騎行裝備為消費者所認知。甚至于,外賣員自身的身 份認同上,也常常僅限于“我是某某平臺外賣員”的認知。
因此,在相當一段時間內(nèi),我們常常聽說某平臺外賣員撞了人了、某平臺外賣員出意外了,但最終承擔法律責任的卻是明面上與平臺八竿子打不著的單位。而公眾樸素情感上這些平臺專屬外賣員代表就是平臺的代表,平臺的人,平臺把責任脫得干干凈凈,似乎有失公平?
于此同時,近來有關類似案件的法院生效判決中,已經(jīng)有了不少將平臺納入責任主體,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案例。 有的法院,從普通人對外賣員外部標識的判斷和平臺在外賣送餐服務中獲益等角度判斷,將平臺、平臺合作方、外賣員作為一個整體,在對外部人員造成侵害時,作 為整體承擔連帶責任。有的法院,從共同合作經(jīng)營和利益共享角度出發(fā),將平臺和平臺合作方認定為合伙經(jīng)營的關聯(lián)主體,將平臺定性為雇主或者為用人單位,進而 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承擔雇主責任。
以上判決沒有拘泥于形式上的法律關系,而是根據(jù)事實上的利益關系和合作關系,讓平臺承擔了其應當承擔的責任,體現(xiàn)了權利與義務的平等,也維護了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