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經社訊)導讀:5月13日,微信安全中心官方公眾號發(fā)布《關于利誘分享朋友圈打卡的處理公告》,對流利閱讀、薄荷閱讀、潘多拉英語、火箭單詞等在朋友圈“打卡”的誘導分享產品進行了治理。除此之外,VIPKID等在線教育平臺也會出現(xiàn)通過朋友圈轉發(fā)鏈接分享的現(xiàn)象。對此,騰訊回應媒體稱,微信一直依據(jù)規(guī)則打擊外鏈誘導行為,此次打擊公告只是對常規(guī)打擊結果的公示。
公告稱,近期某些公眾號、應用軟件等主體通過返學費、送實物等方式,利誘微信用戶分享其鏈接(包括二維碼圖片等)到朋友圈打卡,嚴重影響朋友圈用戶體驗,違反了《微信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guī)范》。部分主體在違規(guī)活動被處理后,只是改掉課程介紹頁面中的違規(guī)字眼,但仍在業(yè)務流程中用各種方式利誘用戶分享朋友圈打卡,有的甚至通過變換域名、新增類似業(yè)務等進行惡意對抗、多次違規(guī)。微信在公告中截圖舉例了流利英語、薄荷閱讀、輕課、火箭單詞四款產品。
針對微信的處理結果,網經社(100EC.CN)了解到,針對微信的處理結果,“英語流利說”在微博發(fā)出聲明,已經開始進行內部調整,“流利閱讀”從沒有以任何形式要求用戶通過朋友圈獲取客戶,“打卡”并非“利誘”,只是希望用戶在大家的監(jiān)督下養(yǎng)成學習習慣。
隨后,輕課、水滴閱讀、火箭單詞等均已在5月13日當晚先后發(fā)布求生式聲明,表態(tài)將支持微信政策,取消分享朋友圈打卡機制?;鸺龁卧~在微信公眾號發(fā)布的升級公告中稱,“獎學金”不需要分享朋友圈即可獲得,對購買30天、180天學習課程,無需分享朋友圈,只需在每天24點前完學即可獲得相應獎學金。
誘導分享行為是否違反相關法律?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律師表示,第一點:微信和微信朋友圈是一個社交工具,它主要的功能是社交功能。在朋友圈里分享的鏈接,可能是一些營銷類的推廣類的信息,這樣的信息,很多時候還是通過經濟利益誘導的方式來誘使用戶分享,這些信息和社交軟件的基本功能是不太符合的,微信一直以來對于這種誘導分享行為是打擊的態(tài)度。
第二點:騰訊打擊誘導分享,主要是基于用戶在注冊微信賬號或者公眾號的時候,有用戶協(xié)議,通過用戶協(xié)議和微信之間形成一個合同關系。用戶協(xié)議里以及微信其他平臺的規(guī)則里一般都會禁止誘導分享等行為,一旦用戶存在這樣的行為,實際上是構成違約的,然后微信就基于合同違約進行一些相對處罰,比如說封掉一些鏈接或者是處罰一些賬號等等,所以這是基于合同違約責任性質的處罰,從法律角度來講一般是沒有問題的。
第三點:微信打擊誘導分享行為,要看這種分享行為到底是否真的屬于誘導分享、是否真的屬于推廣性質,破壞正常的用戶體驗。騰訊也需要就它的打擊行為提供相應證據(jù)來證明,否則它對用戶的處罰或者屏蔽相關鏈接就缺乏法律和事實的依據(jù)了。
嚴禁打卡將影響在線教育平臺用戶增長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生活服務電商分析師陳禮騰表示,微信朋友圈是一對多的傳播模式。每個用戶分享的信息可以發(fā)送給所有好友,再通過好友的分享能呈現(xiàn)快速裂變傳播。微信朋友圈的分享是一種幾乎零成本,傳播效率卻較高的傳播手段,對于獲客成本高企的教育行業(yè)來說是不可多得的傳播手段。嚴禁打卡后,對于以此為傳播手段的平臺來說將是不小的打擊,或將影響其未來的用戶增長,尤其是對于處于用戶獲取初期的平臺來說影響更甚。
此外,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蒙慧欣表示,微信打卡模式在學習類微信小程序中使用較為廣泛,一般情況下是以用戶打卡次數(shù)或者堅持打卡的天數(shù)作為平臺的利益回報前提。那么在此種情況之下,就要區(qū)分用戶是否為自愿打卡,那么如何判斷非正常營銷行為,就需要微信平臺制定出一套清晰化的判斷標準,以避免“中傷”正常操作的平臺。
在線教育平臺打卡并非出于推廣營銷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律師表示,像在朋友圈打卡學英語,這和通常所講的營銷還不完全相同。因為確實有很多用戶是基于為了堅持學英語,為了激勵約束自己所采取的一種方式。
趙占領認為,對于英語學習類的軟件來講,不排除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為了鼓勵用戶堅持下去,通過這樣的方式增加用戶的粘性;另外就是它通過這種方式來讓用戶幫自己進行一些推廣。客觀來講有這樣的效果,但是作為用戶來講,更多情況下并不是為了去分享進行推廣,只是為了激勵自己學習。當然還有一些情況,軟件對打卡行為進行一些獎勵,那這種情況下就會產生有關商業(yè)營銷的爭議。
此外,面對另外一種聲音是朋友圈打卡是不是因為侵占了微信的廣告位,所以被嚴厲打擊?趙占領則表示,倒不一定直接損害騰訊在這一塊的廣告收益,因為騰訊在朋友圈做廣告的話,廣告位對騰訊來講可以優(yōu)先選擇,這個平臺是它自己的,它有這樣一個優(yōu)勢。所以我覺得打擊朋友圈打卡可能并不是出于廣告位的考慮。
但是騰訊自己可以在朋友圈進行廣告的投放,卻禁止用戶在朋友圈做商業(yè)推廣,這個可能還是有點問題的,因為騰訊自己也投放廣告,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用戶的體驗。
據(jù)國內知名第三方電商投訴平臺“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臺”(www.315.100ec.cn)用戶投訴案例顯示,2019年以來共計收到大量對在線教育平臺的用戶投訴,其中以尚德機構 、TutorABC、英語流利說、51Talk無憂英語、新東方繪本館、家教平臺、同桌100學習網、跟誰學、華圖教育、勤學網、、嗨學網、騰訊課堂、對啊網、滬江網等平臺居多。其熱點被投訴問題主要聚焦在:退款難、網絡欺詐、霸王條款、退換貨難、虛假促銷、課程質量體驗不佳等這六個方面,歡迎全國用戶在線投訴爆料。
此外,4月23日,網經社旗下國內知名電商智庫——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fā)布的《2019年Q1中國電子商務用戶體驗與投訴監(jiān)測報告》。其中,在第一季度,“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臺”接到的用戶對掌門1對1、尚德機構、滬江教育、對啊網等在線教育平臺的投訴。依據(jù)投訴案例庫及媒體披露的重大典型案例,在線教育也將成為了用戶投訴的一個重點對象。以下為典型用戶投訴案例及點評:
“對啊網”網課多重身份套路先漲價再優(yōu)惠
【案例】對 啊網的招生套路之一就是變換多重身份獲取學員信任。大四學生李華(化名)曾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對啊網的銷售一人分飾兩角色,一面?zhèn)窝b成已通過考試想要轉讓 課程的學員,在貼吧等渠道發(fā)帖吸引人,宣傳對啊網課程,一面則以學習規(guī)劃師的身份進一步推銷課程?!拔揖褪沁@樣被他忽悠了?!崩钊A說。
不止如此,有學員透露,不少講師甚至在利用課間以及上課時間向學員們兜售收費更為高昂的課程。而在私下里,講師們利用朋友圈、QQ、微信群發(fā)等渠道傳播課程信息,以吸引學員。
【點評】對 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蒙慧欣表示,在線教育平臺為了吸引更多的學員,會通過多種渠道去吸引消費者,先漲價再優(yōu)惠顯然屬于消費 促銷價格心理戰(zhàn)術,那么針對這一情況,消費者在購買前,就要留意課程的價格變動,與其他的教育機構進行一個對比,再決定是否購買。此外,對于變換多重身份 的招生套路,對于消費者是防不勝防的,那么消費者就要針對自己的需求對比推薦的課程是否屬于自己必需的商品,性價比如何,課程質量等方面都需要留意,多咨 詢上過該課程的學員后綜合對比,再選擇。
在線教育問題多“理優(yōu)教育”交錢容易退錢難
【案例】在 線培訓機構上海理優(yōu)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理優(yōu)教育”)宣布停課停運。這一消息,讓已經提前預付一年甚至三年學費的家長慌了神兒。一個多月以來,他 們通過向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媒體曝光等多種渠道維權,但問題至今沒有徹底解決。據(jù)悉,理優(yōu)教育有學員6000余人,應退學費超過千萬元。
廣 州的曾女士給孩子報了一個名為“初三數(shù)學培優(yōu)班”的課程,根據(jù)網絡上的介紹:任課老師畢業(yè)于北京大學,教過的學員不少考上了重點大學?!暗菍嶋H講課的內 容超綱,孩子聽不懂。課后在線提問,要么不回答,要么回答生硬,說不清楚解題的思路?!痹糠从?,培訓機構是否將教師資格證作為授課老師任職的必備條件 不得而知,家長無法判定老師是否具有任教資格。
【點評】網 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生活服務電商分析師陳禮騰表示,在線教育、校外培訓機構獲客成本高,所以在消費者支付費用后,一般不希望消費者退費,會在退費條款 及程序上設置障礙。在完善在線教育機構退費機制問題上,未來還需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監(jiān)管力度,建立有效防范機制,同時平臺方面也需做到事前明確退款制度。 另外,根據(jù)國家《關于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的意見》規(guī)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而據(jù)他了解,目前大多數(shù)在線教育機構并沒 有嚴格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