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摘要: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內“網絡傳銷”之所以猖獗,主要有以下四大原因:監(jiān)管層相關法律法規(guī)缺乏與時俱進;網絡傳銷組織借互聯網+瞄準電商、微商、互聯網金融陣地;極個別電子商務公司營銷過程中有傳銷嫌疑;用戶缺乏相關知識,對電商、微商、直銷和傳銷認識模糊。
第一是手段隱蔽?;ヂ摼W傳銷借助互聯網這一載體為傳銷活動提供掩護,傳銷的首腦隱匿幕后,用匿名身份和會員進行聯系,發(fā)展下線成員、發(fā)布相關信息、接受反饋信息等都借助互聯網進行操作。通常情況下,發(fā)展會員都是在網絡上進行,必須通過網站注冊會員才能加入傳銷,并且使用的用戶名都是假名或者代號,且加入費用的收取、工資獎金的發(fā)放也都通過互聯網上的賬戶進行,一旦有人暴露被抓,其聯絡人只需要將網站關閉、賬戶注銷即可,被抓人的交易電子文檔就無法打開,也無法下載。
“互聯網傳銷將傳統(tǒng)面對面?zhèn)麂N方式升級為點對點傳銷,上下線可能都不認識,服務器托管異地,甚至是國外,隱蔽性很強。”曹磊表示。
第二是受害群體涉眾性廣。傳統(tǒng)的傳銷因為局限于發(fā)生在熟人之間并且在同一地區(qū),所以發(fā)展傳播速度有限。但是互聯網傳銷則不同,通過互聯網方式,潛在可供發(fā)展的會員很多,發(fā)展渠道也豐富,不受地域限制,任何人只要簡單點擊鼠標就可發(fā)展下線,傳播速度非???,傳播范圍非常廣,傳播人群可呈爆炸式增長。
第三是標的虛擬化。互聯網等高科技是很先進的理念,但是對很多網民來說,這卻是很虛擬的東西。傳銷人員正是利用這一點,打著“資本運作”“高科技”“促進國家相關產業(yè)”等幌子,借助高科技產物的概念和國家政策的支持為偽裝進行傳銷,不明事理的網民很容易被誘導進來。傳銷標的的虛擬也使得網民很難判斷,誤以為傳銷標的是先進的理念,進而掉進傳銷陷阱。
第四是違法成本低?;ヂ摼W傳銷首腦只要建立一個網站,利用網絡虛擬身份借助網站進行傳銷的宣傳、運作、人員管理、資金分配等,一旦出現問題可迅速將資金轉移國外,不僅運作成本低,而且打擊難度大,因此很多不法者鋌而走險,走上互聯網傳銷的道路。
第五是首腦高智化?;ヂ摼W傳銷首腦首先要利用專業(yè)的互聯網知識建立網站,借助該網站進行宣傳,還要組建商務系統(tǒng)以及資金運作平臺,并且需要眾多加密方式來設立不同的登錄入口,從而對代理商和會員系統(tǒng)進行區(qū)分。另外,還要自建一套專門用來組織管理的自動化辦公平臺,掌握網站的維護技術。相關的傳銷人員也要熟練掌握網站的各種運作來發(fā)展下線,進行資金轉賬代理、查詢薪酬等。所以互聯網傳銷首腦以及部分相關人員很多都是高學歷者,高智化趨勢加大。
“我認為互聯網傳銷現在處于監(jiān)管‘灰色地帶’,因為工商、公安部門要在數以億計的信息中發(fā)現非法傳銷的蛛絲馬跡談何容易。工商部門無法依職權主動對可疑網站進行監(jiān)管,乃至直接關停,導致工商查處網絡傳銷極為被動。
以下是該報道原文全文鏈接:《互聯網傳銷再整治 網絡傳銷新特征》
大學生李文星之死,引發(fā)了全社會對互聯網傳銷問題的新一輪關注。
隨著事件的發(fā)酵,8月15日,國家工商總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四部委印發(fā)的《關于開展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從事傳銷活動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傳銷活動專項整治行動,要求嚴厲打擊、依法取締傳銷組織。
8月17日,在全國工商和市場監(jiān)管部門創(chuàng)建無傳銷城市經驗交流會暨加強打擊傳銷工作會議上,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王江平指出,要認真對傳銷謀劃“防、控、打”三方面工作。根據大會指示精神,下一步國家工商總局將規(guī)范直銷企業(yè)的網絡經營行為,嚴禁利用網絡從事傳銷違法行為。
此前風生水起的云集微店因涉嫌策劃傳銷等問題,經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認定,屬于傳銷違法行為,面臨近958萬元的高額罰金。
在“互聯網+”下,新型的網絡傳銷以及以互聯網為媒介的傳銷形式,層出不窮,如何識別、防范、打擊互聯網傳銷行為,成為當務之急。
網絡傳銷屢禁不止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研究表明,近年來,各類披著互聯網/電子商務外衣的傳銷行為屢禁不止。其中假借微商、數字貨幣、校園貸、資金盤、消費返利、網絡廣告、網絡游戲等名義的互聯網傳銷成為網絡傳銷“重災區(qū)”。類似于云在指尖、摩能國際、博邦商城、萬福會等打著電子商務幌子涉案金額達幾十億的傳銷大案屢屢曝光。
網經社主任曹磊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內“網絡傳銷”之所以猖獗,主要有以下四大原因:監(jiān)管層相關法律法規(guī)缺乏與時俱進;網絡傳銷組織借互聯網+瞄準電商、微商、互聯網金融陣地;極個別電子商務公司營銷過程中有傳銷嫌疑;用戶缺乏相關知識,對電商、微商、直銷和傳銷認識模糊。
民間反傳銷協會會長李旭亦對《法人》記者表示,根據目前社會的發(fā)展近況,這兩年實體經濟下行壓力比較大,每年畢業(yè)的大學生有幾百萬、就業(yè)壓力比較大是其中的一個原因;另外一個因素是實體經濟下滑,老百姓缺乏一些投資渠道,有想對資產進行增值保值的,會尋找一些投資渠道,傳銷組織也正是抓住了老百姓的這種心理以及大學生的就業(yè)需求,利用各種投資理財的名義,以及介紹工作、網上招聘的旗號,把一部分人騙入傳銷組織。
網絡傳銷借助于QQ群、微信、微信群、微信公眾號等互聯網平臺進行傳播,傳播速度快。相較于傳統(tǒng)傳銷的局限性,互聯網傳銷是全國性傳播,具有跨地域性。此外,網絡傳銷的另外一個特性是更加隱蔽性,很多網絡傳銷所建立網站的服務器甚至是設立在境外的,有的甚至依托一些正規(guī)網站等,信息傳播更加隱蔽。
“因此,相較于傳統(tǒng)的傳銷,取證更加困難。”李旭對《法人》記者如是說。
網絡傳銷新特征
李旭進一步說,有的網絡傳銷,更加具有欺騙性的外表,且欺騙性越來越強,它以合法公司為掩護,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實際上是用一些傳銷的手段、傳銷的模式來發(fā)展。比如有的網絡傳銷組織,注冊有合法的公司,各種資質齊全,甚至租用高檔寫字樓辦公,令公司實力看起來比較雄厚,還請了一些專家、學者、名人、明星為他們站臺,舉辦研討會、推薦會等形式的活動,經過導師的包裝之后,很多人難辨真?zhèn)巍?/p>
曹磊對《法人》記者分析道,網絡傳銷往往具有一些新型的特征:
第一是手段隱蔽。互聯網傳銷借助互聯網這一載體為傳銷活動提供掩護,傳銷的首腦隱匿幕后,用匿名身份和會員進行聯系,發(fā)展下線成員、發(fā)布相關信息、接受反饋信息等都借助互聯網進行操作。通常情況下,發(fā)展會員都是在網絡上進行,必須通過網站注冊會員才能加入傳銷,并且使用的用戶名都是假名或者代號,且加入費用的收取、工資獎金的發(fā)放也都通過互聯網上的賬戶進行,一旦有人暴露被抓,其聯絡人只需要將網站關閉、賬戶注銷即可,被抓人的交易電子文檔就無法打開,也無法下載。
“互聯網傳銷將傳統(tǒng)面對面?zhèn)麂N方式升級為點對點傳銷,上下線可能都不認識,服務器托管異地,甚至是國外,隱蔽性很強。”曹磊表示。
第二是受害群體涉眾性廣。傳統(tǒng)的傳銷因為局限于發(fā)生在熟人之間并且在同一地區(qū),所以發(fā)展傳播速度有限。但是互聯網傳銷則不同,通過互聯網方式,潛在可供發(fā)展的會員很多,發(fā)展渠道也豐富,不受地域限制,任何人只要簡單點擊鼠標就可發(fā)展下線,傳播速度非??欤瑐鞑シ秶浅V,傳播人群可呈爆炸式增長。
第三是標的虛擬化。互聯網等高科技是很先進的理念,但是對很多網民來說,這卻是很虛擬的東西。傳銷人員正是利用這一點,打著“資本運作”“高科技”“促進國家相關產業(yè)”等幌子,借助高科技產物的概念和國家政策的支持為偽裝進行傳銷,不明事理的網民很容易被誘導進來。傳銷標的的虛擬也使得網民很難判斷,誤以為傳銷標的是先進的理念,進而掉進傳銷陷阱。
第四是違法成本低。互聯網傳銷首腦只要建立一個網站,利用網絡虛擬身份借助網站進行傳銷的宣傳、運作、人員管理、資金分配等,一旦出現問題可迅速將資金轉移國外,不僅運作成本低,而且打擊難度大,因此很多不法者鋌而走險,走上互聯網傳銷的道路。
第五是首腦高智化。互聯網傳銷首腦首先要利用專業(yè)的互聯網知識建立網站,借助該網站進行宣傳,還要組建商務系統(tǒng)以及資金運作平臺,并且需要眾多加密方式來設立不同的登錄入口,從而對代理商和會員系統(tǒng)進行區(qū)分。另外,還要自建一套專門用來組織管理的自動化辦公平臺,掌握網站的維護技術。相關的傳銷人員也要熟練掌握網站的各種運作來發(fā)展下線,進行資金轉賬代理、查詢薪酬等。所以互聯網傳銷首腦以及部分相關人員很多都是高學歷者,高智化趨勢加大。
如何應對網絡傳銷
“我認為互聯網傳銷現在處于監(jiān)管‘灰色地帶’,因為工商、公安部門要在數以億計的信息中發(fā)現非法傳銷的蛛絲馬跡談何容易。工商部門無法依職權主動對可疑網站進行監(jiān)管,乃至直接關停,導致工商查處網絡傳銷極為被動。”曹磊對《法人》記者強調。
對于如何識別網絡傳銷,網經社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chuàng)始人麻策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表示,首先是入門費的問題,是否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fā)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其次是拉人頭,是否要發(fā)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并對發(fā)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fā)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最后是計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fā)展人員的銷售業(yè)績?yōu)橐罁嬎銏蟪辏踩》欠ɡ妗?/p>
李旭同時認為:“其實不管傳銷打著什么旗號,穿著哪一種馬甲,如電子商務、消費返利、微商、虛擬貨幣、原始股、消費養(yǎng)老抑或是慈善互助,但萬變不離其宗,傳銷的三個特點始終不會變。根據國務院2005年頒布的《禁止傳銷條例》,只要同時具備入門費、拉人頭以及計酬方式這三個特征,可能就是傳銷。
“也就是說,通過這三個特征可以做一個基本的判斷,當然現在的傳銷手段也是多變的,比如非法集資和龐氏騙局等,幾種手段交織在一起。”李旭最后對《法人》記者強調。(來源:《法人》文/李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