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近日,北京市民賈先生發(fā)現(xiàn)在“人人車”二手車交易平臺(以下簡稱“人人車”)購買的寶馬轎車,曾出過事故并多次維修過。賈先生認為,“人人車”承諾拒絕事故車,他卻購買到事故車,這是欺詐行為。“人人車”相關負責人承認服務能力不夠,愿全款退車,并賠償5萬元。但賈先生對此方案不滿意,準備向法院提起訴訟。
賈先生稱,他2015年4月在“人人車”二手車交易平臺花費約20萬購置了一輛寶馬轎車。按照承諾,該車沒有事故記錄。
“出于對平臺的信任,車輛過完戶我就直接開走用了,沒有去檢查車輛的事故記錄。”賈先生說,今年8月初,他因急用錢需要將車賣掉。買家試車的過程中,車輛出現(xiàn)故障,買家不放心要求去4S店查看保養(yǎng)記錄。4S店查詢結(jié)果顯示,2014年1月10日,該車出過“前部事故”,并曾多次維修,更新過左右大燈、水箱大框等部件。
賈先生說,事后他聯(lián)系“人人車”投訴部門,工作人員稱可以將購車款退回,但需扣除一部分折舊費,他表示同意。8月中旬,賈先生接到“人人車”工作人員電話,對方仍未確定何時將車款退回。賈先生說,他本來想用這筆退車款還賬,但車款遲遲沒下來,讓他失信于人。
今年4月,賈先生找到“人人車”,要求把這輛車再次放到該平臺售賣。“他們來了一個檢測人員,檢查完后不久車就被掛在了‘人人車’的網(wǎng)上,仍然沒有檢測出來該車是事故車輛。”賈先生說。記者在“人人車”官網(wǎng)看到,該車仍在出售,被評估師鑒定為合格。
“人人車”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公司愿意為客戶退車,但從法律上來講,主要責任是賣方隱瞞事實,沒有說明車輛出過事故。該負責人承認公司服務能力不夠,應承擔連帶責任。
8日下午,“人人車”投訴部門一名梁姓主管找到賈先生,承諾可以全款退車,并賠付5萬元的損失費。但賈先生不接受上述方案,雙方就賠償事宜正在進一步溝通。目前賈先生已委托律師搜集證據(jù),將向法院提起訴訟。(來源:《京華時報》;文/張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