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微信朋友圈購物遭殺熟專家:個人私下交易不受消法保護
近日,福州的陳女士遇到這樣一件尷尬事。她通過微信朋友圈海外代購了一款LV女包,事后卻發(fā)現(xiàn)這個皮包只是國內(nèi)生產(chǎn)的仿品。
隨著微信作為一款社交軟件迅速普及,不少人都遭遇過類似的消費陷阱。在各地消費者保護部門受理的投訴中,通過微信朋友圈購物產(chǎn)生的消費糾紛也在逐年增多。然而,專家提醒廣大消費者,微信朋友圈購物屬于個人私下交易,并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
朋友圈儼然“購物圈”朋友“圈”錢先“殺熟”
打開陳女士的微信朋友圈,奢侈品牌的箱包、服裝、化妝品等信息琳瑯滿目,北美、日韓最新單品實時更新,“朋友圈”儼然已成“購物圈”。陳女士告訴記者,她的朋友圈中有十幾個賣家,有些是認識的朋友,也有的是無意間加的陌生人。
“這些賣家聲稱商品均是正品品質,有專柜小票為證,價格又便宜很多。”在每天狂轟濫炸的圖片攻勢下,陳女士最終還是沒能抵擋得住誘惑,通過熟人從海外代購了一款LV女包,等陳女士滿心期待的包包到貨后,卻發(fā)現(xiàn)與專柜正品相比,皮包不僅色澤差異大,甚至還有輕微的黏膠味兒。
事后,陳女士了解到這個皮包只是國內(nèi)生產(chǎn)的仿造品,但由于是通過朋友購買,礙于情面只得作罷。隨后,陳女士便拉黑了朋友的微信。相較于淘寶、天貓、京東等電子商務平臺,微信朋友圈是較為私密的社交平臺,雙方只有互加好友后,才能看到朋友圈發(fā)布的內(nèi)容,因此朋友圈的商圈法則也多從“殺熟”下手。
記者采訪了解到,除了殺熟,微信朋友圈的一些“專職賣家”也常常通過微信中的“搖一搖”、“附近的人”等功能撒網(wǎng)尋找潛在客戶。
事實上,如陳女士這般吃了啞巴虧的消費者并不在少數(shù)。近年來,在各地消費者保護部門受理的投訴中,微信購物均是投訴熱點。福建省消委會投訴監(jiān)督部主任段建平告訴記者,微信朋友圈購物往往是個人私下交易,嚴格意義上講并不適用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開店”門檻低微信成贗品熱銷圣地
記者了解到,在微信朋友圈“開店”門檻極低,只需用QQ號、手機號注冊一個賬號即可“開張大吉”,且無須實名制。一些不法分子即利用這一漏洞,“喬裝打扮”成在海外留學生活的買手或實體店的經(jīng)營業(yè)主,每天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大量“奢侈品”圖片。
在搜索引擎內(nèi)輸入“微信購物貨源”,相關詞條超過200萬個。記者隨機在微信上加了一個“原單奢侈品包包貨源”的微信號,其聲稱提供頂級奢侈品貨源批發(fā),無需啟動資金,零庫存,可兼職,聊聊天、動動手指就能輕松賺錢。
同時,該“貨源”每天在朋友圈內(nèi)發(fā)布大量“奢侈品”圖片,LV、GUCCI、Prada等國際大牌一應俱全,微信賣家只需將圖片、文字轉發(fā)至微信朋友圈即可。如果朋友圈中有熟人詢問,“貨源”會把皮包寄到代理方,再中轉至消費者;如果是陌生人購買,便可以通知“貨源”直接發(fā)貨。記者了解到一款LV的普通款貨源批發(fā)價為400元,轉手至朋友圈標價就可高達上萬元。
事實上,早在2014年,騰訊已經(jīng)在微信平臺開展“雷霆行動”,呼吁將微信朋友圈與營銷平臺區(qū)分開來。一方面對部分通過大量添加好友從事商業(yè)營銷的個人微信號進行聯(lián)系人數(shù)量限制,另一方面對用戶舉報較多、涉及假貨及商業(yè)侵權的微信號,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然而鑒于微信平臺的特殊性與隱蔽性,在非實名制的情況下,很難根除不斷涌現(xiàn)的“危商”。
當心微信遇“危商”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專家表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對象是經(jīng)營主體,但在微信上賣東西的大多沒有實體店鋪,只是個人私下交易,嚴格意義上講并不在法律規(guī)范的范圍之內(nèi),而這也讓不少利益受損的消費者投訴無門。雖然如此,微信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消費者仍然可以通過合同法走司法途徑來解決微信購物的糾紛。
“在一些買賣行為中,特定的主體如果不能算作經(jīng)營者和消費者的關系,還可以適用合同法,買賣合同關系同樣受到法律保護。”北京藍鵬(廈門)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忠告訴記者,不過微信購物商品金額往往較小,投入成本可能遠遠高于商品本身價值。
同時,在此類訴訟中,消費者通常難以提供充分的證據(jù),有些消費者甚至連對方姓名、地址、聯(lián)系方式都不清楚,可以提供的信息極為有限,維權難度也相應增加。
為此,福建省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一是網(wǎng)絡購物盡量選擇信譽較好、證照齊全的大型電商平臺,這類平臺的付款有嚴格的程序,退換貨、維權取證較為方面快捷;二是通過移動社交平臺購物時,一定要核實商家地址,保留好涉及商品服務的數(shù)量、型號、質量、承諾等關鍵性交流信息,要求銷售方提供購物憑證,如訂單截圖、收銀單據(jù)及出售商家的聯(lián)系方式、物流運輸證明等;三是對微信好友發(fā)來的消息,尤其是陌生鏈接,最好提高警惕。如果要購物,要到正規(guī)的購物網(wǎng)站的手機客戶端進行購物,不要輕易在不知名的網(wǎng)站或者朋友圈內(nèi)進行網(wǎng)購,避免上當。
微信購物殺熟透支朋友圈信任
現(xiàn)如今,因微信購物下單快捷、支付便利,加之微信上好友的推薦,故而微信購物方興未艾。然而,微信購物的消費者又常常被殺熟,有的朋友推薦的,甚至是朋友經(jīng)營的,最后卻出現(xiàn)質量問題。不過,和其他電子購物不一樣的是,礙于朋友間面子,很多人息事寧人,做出容忍。此外,由于微信購物過于“簡捷”,導致微信購物成為法外之地,很多時候個人的私下交易,因未經(jīng)法律程序公證,結果糾紛出現(xiàn)時,消費者只能是有苦說不出,有勁使不上。
微信購物,是基于微信的平臺之上,而微信購物會被屢屢殺熟,也和微信朋友圈的特點有關。微信是一款實時的社交軟件,但在web2.0時代,實時社交軟件并不稀奇,甚至對用戶而言,還遠遠的供過于求。和其他社交軟件不同的是,微信之所以能獨樹一幟,贏得用戶青睞,其實是其立足用戶,對社交空間隱私做出的約束:一對一的隱私顯示,如果彼此不存在信任基礎(即互為好友),那好友隱私其實是自動閉合的,而在此基礎上的權限(點贊、跟評)也就無法實現(xiàn)。同時,微信還極大的擴展了用戶的權限,實現(xiàn)“不動聲色”的好友屏蔽。也正是微信對好友間隱私的關照,使微信獨占鰲頭,完成了社交軟件的“同中求異”,也使大家對微信,以及對微信中好友實現(xiàn)層層過濾,增強了自我的私密性,也提升了朋友間潛在的認同、重視和信任。
因此,對很多人的微信購物而言,他們并非是如往常購物一般,倚賴市場秩序、交易法則,他們多是把交易信心置于無形的信任基礎上,而這個時候,微信購物自身的便利快捷舒適,才具有了購物方式上的優(yōu)勢,產(chǎn)生可比性。好友基于對朋友圈的信任,才使其放下戒心,坦誠相見,而最終橫空遭遇的購物殺熟,其實是多個朋友對一個朋友重復的信任透支,友情盤剝。人是理性的動物,自然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如此的上當受騙也只是一次就好,下不為例。
微信購物遭殺熟,首當其沖的是朋友間信任的破裂,而微信本來協(xié)維持調(diào)的就是一個信任的私密空間,最后卻被朋友微商的不誠信經(jīng)營,給戳的千瘡百孔,這對微信社交無異于是一種傷害。同時,對意圖擴展微信業(yè)務的微信經(jīng)營者,對于力圖憑借微信盈利的微商們,都是一種無限加劇的負循環(huán)效應,最終危及的是整個微信朋友圈的社交生態(tài),還有那些在微信上,不斷被微商欺騙捉弄的好友。與呼吁法律健全、陽光照進朋友圈相比,這一點應該更需要引起微信公司的運營者和微商參與個體的警醒。
【啟示與思考】
隨著微信的普及,微信從少數(shù)人手中的“時髦玩意兒”,變成了近7億用戶熱衷的大眾平臺。與傳統(tǒng)的短信溝通方式相比,微信更靈活、智能,且節(jié)省資費。通過微信朋友圈,可以拓展視野,提升能力,朋友之間也可以互吐心聲,加強交流,增進感情。
伴隨著微商的崛起,朋友圈漸漸的變了味兒,朋友圈變成了廣告圈。2014年底,有一句話在微信朋友圈很流行,那就是“都年底了,在我朋友圈發(fā)布商品廣告的親們該交租子了!”盡管看似戲謔的話語,卻折射出對朋友情淡化的無奈。
微信朋友圈“殺熟”雖然借助網(wǎng)絡、微信這些頗為現(xiàn)代的工具與平臺,但它所遵循的邏輯是相當古老而傳統(tǒng)的。它實際上是傳統(tǒng)的熟人社會商業(yè)邏輯在現(xiàn)代環(huán)境下的回觀返照。
朋友圈逐漸演變成了生意場,交易和信任成了朋友之間溝通的橋梁,角色也變成了買家與賣家,那就讓雙方帶著的“誠意”去完成一筆筆的生意,讓朋友圈能到看到真正的友誼,而不是因為失信的貨物毀了朋友之間的情誼。微購需謹慎,入手需三思!(來源:宣講家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