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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預警】朋友圈網(wǎng)購亂象多 如何預防假貨陷阱?
發(fā)布時間:2016年03月25日 11:06:32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朋友圈微商大多建立在朋友間信任的基礎上,但假貨、冒牌貨、虛假宣傳,有時也讓“朋友”寒心。在剛剛過去的“3·15”消費者權益日,東莞市消委會發(fā)布數(shù)據(jù)稱,2015年共受理網(wǎng)絡消費投訴732宗,其中不少就是朋友圈的“微店”、“代購”、“海淘”等消費而引發(fā)的糾紛。

  面對朋友圈網(wǎng)購的亂象,今天我們請消委會工作人員、法律界人士來告訴我們,有哪些權利要知道。

  朋友圈售假有何法律后果

  2015年,東莞消委會受理網(wǎng)絡消費投訴732宗,按商品種類分主要集中在服裝鞋帽、通訊器材、日用百貨、家用電器類;按服務種類分主要集中在互聯(lián)網(wǎng)、維修、居民服務類。

  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在上述網(wǎng)絡消費投訴中,朋友圈“微商”交易引發(fā)糾紛的投訴成為一大特點,微信朋友圈交易存在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出售方身份不明,有糾紛時往往無法核實交易方的真實資料;二是買賣雙方之間沒有“第三方交易平臺”,因此沒有第三方為雙方之間的買賣行為進行居中協(xié)調、監(jiān)督;三是由于出售方不是規(guī)范銷售者,對于交易產(chǎn)品的售后服務沒有保障。

  那么,制造、銷售假貨有什么法律后果呢?對微商制假、售假行為,廣東尚智和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一飛律師認為,如果微信朋友圈內的銷售主體是屬于企業(yè),進行過工商登記,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相關證件,那么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經(jīng)營者,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該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有欺詐行為的,依法應向消費者進行賠償。一般賠償?shù)慕痤~為產(chǎn)品價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而經(jīng)營者明知產(chǎn)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費者提供,造成人身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jīng)營者依法賠償損失,并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但是,目前大多數(shù)微商的銷售主體為個人,其并不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經(jīng)營者,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但如果微商在銷售過程中,有違法或侵權行為,則可按照相關民事法律處理,如《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要求對方承擔違約或侵權責任。另外,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則可能會涉嫌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侵犯知識產(chǎn)權罪等方面的相關罪名。

  朋友圈中買到假貨應該怎么辦

  朋友圈中買到假貨應該怎么辦,如何預防假貨陷阱?

  對此,王一飛律師認為,微信朋友圈中的個人經(jīng)營行為,往往是一種“人情銷售”,雙方當事人之間一般為親友關系,遇到假貨應盡量協(xié)商解決,以和為貴,確實和解、調解不成的,也可通過法院訴訟途徑解決。

  如果進入訴訟階段,則依據(jù)《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來維權。比如購買到不符合質量的產(chǎn)品,可以依據(jù)《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币蟪鍪廴顺袚鄳熑??!八约词鼓闶窃谂笥讶χ匈I到假貨也是可以維權的,但是過程會比較麻煩,而且在朋友圈中買到的產(chǎn)品沒有售后服務保障?!蓖跻伙w說。

  王一飛律師提醒廣大市民,如果確實要找代購等微商時,盡量不要找陌生的微商代購,最好找熟悉的朋友幫忙代購,或通過官網(wǎng)進行購買,不要貪圖便宜而輕易相信微商上的陌生代購者,以免買到假貨無法退賠。另外,通過朋友圈買東西時,記得要求對方提供發(fā)票或者票據(jù),保留證據(jù)。交易過程中要保留相關的聊天記錄,保留銀行、支付寶等匯款、支付憑證,一般接受匯款的賬戶同賣方身份要相符。做到以上這些,賣家一般不敢只收錢不發(fā)貨或者出售假貨,即使出現(xiàn)也可以依據(jù)這些證據(jù)維護自身權益。還有一個比較好的辦法,是和朋友當面交易,先驗貨再付款。

  -典型案例

  微信朋友圈賣假名鞋

  女微商獲緩刑罰金十萬

  接下來要介紹的典型案例,就發(fā)生在厚街。

  女微商秦某利用微信朋友圈銷售假冒耐克阿迪達斯等品牌的運動鞋,沒想到觸犯刑律,經(jīng)營3個月后即落網(wǎng)。2015年12月30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對本案公開作出一審宣判,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秦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秦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出去以后多學習法律知識,更加珍惜和家人的生活。

  朋友圈賣假名牌運動鞋

  2015年4月開始,河南女子秦某利用微信銷售假冒耐克阿迪達斯、新平衡注冊商標的運動鞋。

  秦某供述稱,開始她是用三輪車拉貨到厚街寮廈村擺地攤,賣一些沒有牌子的拖鞋和涼鞋,一雙十幾到幾十元不等。去年3月開始,她拿一些假冒名牌運動鞋去賣。

  去年4月份,秦某在微信上找到買家,于是轉到微信上銷售。見微信銷售不錯,她便專心做微商,不再擺地攤,并在東莞市厚街鎮(zhèn)汀山汀和路租了一倉庫,用于存放冒牌的名牌運動鞋。

  秦某稱,在地攤賣叫價30元也會被顧客砍價,才賺幾塊錢,微信上可以賣得貴些,一雙冒牌運動鞋成本大概20到30多元,平均每雙獲利達10元左右。

  獲判緩刑罰金10萬

  2015年7月16日18時許,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后,對上述倉庫進行查處,當場抓獲秦某,并繳獲假冒耐克注冊商標的運動鞋3862雙、假冒阿迪達斯注冊商標的運動鞋1512雙以及假冒新平衡注冊商標的運動鞋494雙。

  法庭上,秦某當庭認罪,后悔不已,稱沒讀多少書,不知道這樣賣鞋違法。

  法院查明,按照當場繳獲的送貨單、快遞單統(tǒng)計,已售金額為31060元。按繳獲假冒運動鞋每雙50元的價格計算,貨值合計約29萬多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秦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假冒商品大部分并未售出,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秦某歸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視其犯罪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以及家中有小孩需要撫養(yǎng)等情況,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網(wǎng)絡交易均有記錄售假者勿存僥幸

  本案主審法官、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呂宏法官稱,目前網(wǎng)友通過微信等新興網(wǎng)絡平臺賣東西的不少,不乏有賣假貨的情況,賣家往往抱有逃避法律懲罰的僥幸心理。但事實上,任何一筆交易通過網(wǎng)絡銷售都會在網(wǎng)上留有痕跡。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超過5萬元的,就構成犯罪;超過25萬元的,可判處3至7年有期徒刑。

  -溫馨提示

  消費者有哪些權利

  1、七天無理由退款!

  消費者朋友圈購商品受新消法保護,可退款維權。經(jīng)營者采用網(wǎng)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

  但同時,律師提醒,已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外。

  2、包裝拆了但是沒有損毀,也能退。

  如果消費者在準備退換貨時,商品本身沒有損壞,比如化妝品拆了外包裝,但只要它的商品本身是完好的就可以退。

  3、向行政部門投訴,七個工作日必須作出答復。

  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消費者。

  4、圖片與實物不相符?可以協(xié)商退換。

  網(wǎng)購者發(fā)現(xiàn)實物與照片不符,可向第三方網(wǎng)絡交易平臺交涉。如果是在網(wǎng)絡上或者展銷會上,購買到虛假產(chǎn)品,消費者也可以向網(wǎng)絡平臺經(jīng)營者或展銷會舉辦者直接索賠。網(wǎng)絡平臺或舉辦者應當先行賠付。

  5、遇消費欺詐,可獲三倍賠償。

  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

  買到假貨如何維權?

  1.注意保存好購物發(fā)票、單據(jù)、保修卡等;如退換,盡量保證不影響商品二次銷售。

  2.可以向有關部門提請仲裁。

  3.網(wǎng)購時,可以要求商家出示實體照片,盡量使用第三方平臺付款。

  4.所購商品和收到商品不一致時,可以選擇拒絕簽收。

  5.網(wǎng)購時,可以保留出示與賣家聊天記錄,作為維權證據(jù)之一。

  6.牢記維權電話,出現(xiàn)問題可向市消費者委員會求助,必要時可向警方求助。

  7.在協(xié)商調解無效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維權都有哪些方式?

  消費者投訴熱線:12315(異地投訴加撥區(qū)號)

  中國電子商務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www.qjkhjx.com/zt/315/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微信公共賬號:DSWQ315(網(wǎng)購投訴平臺)

  中國消費網(wǎng):www.ccn.com.cn/(來源:東莞陽光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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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朋友圈微商海淘假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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