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2015年10月16日,“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www.qjkhjx.com/zt/315/)接到用戶對一號店的投訴稱買到假冒偽劣手機。
(注: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配圖)
以下為用戶向我們發(fā)來的投訴內容:
2015年8月28號本人由于生活所需在紐海電子商務(上海)有限公司經營的1號店朗格手機旗艦店的店鋪中購買了金來青檸檬移動4G手機2臺,訂單號:5432651048401單價:739.00元總計:1478.00元。收到貨使用到現(xiàn)在發(fā)現(xiàn)該機是假冒偽劣產品,依據是粘貼在機身的進網許可證號為02-A132-151011不屬于本機,是假冒偽劣產品。
有權威鑒定機構的鑒定報告,鑒定報告由江蘇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檢驗站出具,確定此機與備案不符,是不能在國內銷售的違法產品。現(xiàn)要求該司召回已經銷售出去的違法產品并對本人3倍賠償并退貨。
在接到用戶的投訴信息后,我們已第一時間將信息交與該網站的相關負責人員處理。截至發(fā)稿前,我們收到該網站的處理結果,稱:已聯(lián)系消費者致歉,告知此單已移送商家工商審查,以工商判定結果為準,建議耐心等待,消費者認可。對于此事,我們還將繼續(xù)關注。
據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監(jiān)測了解,1號店是用戶投訴的熱點購物網站,為了鞭策電商企業(yè)提高服務質量,網經社制作專題《頻頻信息泄露霸王條款1號店遭遇誠信大拷》(詳見:www.qjkhjx.com/zt/yhd/)(文/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