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日前,江蘇蘇州市姑蘇區(qū)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一名快遞公司的投遞員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趁機竊得內有價值數(shù)十萬的黃金首飾的包裹,被告人宋某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
2014年4月的一天,某快遞公司的一名投遞員宋某,在送貨回來后發(fā)現(xiàn)了一箱同事遺留在他那兒的包裹。宋某見包裹上的承運公司是竟是知名黃金首飾品牌公司,見四下無人,不禁見財起意,偷偷將包裹放在包中下班帶走。
宋某竊得的包裹里共有548.3g千足金首飾,宋某200元每克的價格將首飾賣給了收購黃金的小店,獲利十余萬元。
如此空手套白狼讓宋某嘗到了順手牽羊的甜頭,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他又一次接到了黃金首飾的包裹,內有941.34g千足金首飾價值25萬余元,他故技重施地偷偷帶走,轉賣給收購黃金的金店。
2014年8月,宋某被公安部門逮捕。
【法院審理】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系快遞公司的快遞員,利用職務便利,將快遞物品在分揀、派送過程中非法占為己有,構成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
【法官提醒】
隨著網(wǎng)上購物的日漸盛行,收發(fā)快遞也成了年輕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物流運輸途中,由于種種原因丟失的快件也并不在少數(shù),對于貴重物品應當謹慎投遞。
若一定需要以郵寄形式寄送貴重物品要記得保價,否則一旦遺失只能獲得3~5倍快遞費金額的賠償。
此外,在快遞單上準確填寫物品名稱數(shù)量、包裝和交郵過程同程攝影攝像都是證明自身損失最為有力的證據(jù)。(來源:中國網(wǎng)江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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