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合伙經營藥店的姐弟倆,因銷售從淘寶上買來的三無“進口藥”,受到懲處。近日,蒼南法院一審以銷售假藥罪判處弟弟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判處姐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59歲的顏甲是蒼南人,他的姐姐顏乙66歲,兩人合伙在蒼南經營一家藥店。今年3月,顏甲從陶某(另案處理)的網店“誠信經營健康店”購入風濕靈20盒、從陳某(另案處理)的網店“德勤商城”購入雙飛人藥水24盒,從網店“香港祺昌中西藥代購”購入黃道益活絡油10盒。顏甲、顏乙兩人明知風濕靈、雙飛人藥水、黃道益活絡油無進口藥品注冊證、醫(yī)藥產品注冊證號、藥品批準文號,仍在合伙開的藥店內銷售。4月14日,該藥店被執(zhí)法人員查獲,現(xiàn)場查獲風濕靈10盒、黃道益活絡油8盒、雙飛人藥水20盒。
顏甲辯稱,自己患有嚴重風濕,聽說淘寶上有進口藥賣,所以買來自己用。因為效果好,也幫親友代買。風濕靈每瓶25元買入,27元賣出,活絡油每瓶35.8元買入,38元賣出,雙飛人藥水每瓶25.2元買入,還沒有賣出,總的獲利不多,請求從輕處罰。
經審理,法院認為,顏甲、顏乙兩人已觸犯銷售假藥罪。鑒于涉案假藥均系外用藥,大部分未流入社會,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根據(jù)情節(jié)結合悔罪表現(xiàn),對兩人均可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法官提醒廣大實體店主和網絡賣家,銷售藥物一定要審查藥品來源及有關審批手續(xù)。近日“兩高”出臺司法解釋,生產銷售假藥罪不設入罪門檻。另外,買家也要擦亮眼睛,防止盲目買藥導致上當受騙。(來源:溫州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