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使用同事手機號碼,盜竊該手機號碼所綁定的支付寶內(nèi)錢款。近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檢察院對涉嫌盜竊同事支付寶內(nèi)錢款的犯罪嫌疑人馬某批準逮捕。
犯罪嫌疑人馬某與被害人汪某是朋友關系,2013年12月份,汪某與馬某成了同事并住在同一間宿舍。
為便于日常工作,汪某將自己曾經(jīng)使用過的一個手機號碼交給馬某使用,并在交付該手機號碼時再三叮囑馬某,該手機號碼綁定了自己的支付寶,一定要好好保管。2014年1月某日,犯罪嫌疑人馬某因缺錢而產(chǎn)生盜竊汪某支付寶內(nèi)錢款的想法。馬某先趁汪某不備,偷偷記下了汪某的身份證號碼,之后來到網(wǎng)吧,利用汪某給其使用的手機號碼和自己暗自記下的汪某的身份證號碼,將汪某的支付寶賬號的密碼進行了更改,然后通過轉(zhuǎn)賬的方式分兩次將汪某支付寶內(nèi)的人民幣6000余元轉(zhuǎn)入了自己的銀行卡內(nèi)。而與此同時,被害人汪某也先后收到銀行發(fā)給其的交易短信息提示,其在確認自己的銀行卡被他人通過支付寶盜刷后立即報警。警察很快發(fā)現(xiàn)馬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最終在馬某的老家將其抓獲歸案。
檢察官王琳說,鑒于支付寶賬戶直接與用戶資金相關,支付寶用戶應保護好個人信息,除設置高強度的密碼外,還應在日常生活中樹立防范意識,以免信息泄露、財物損失。(來源:《北京青年報》 文/劉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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