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經社訊)7月9日消息,據企查查顯示,近日,艾斯利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等與廣州荔支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案號(2019)粵0192民初45661號,審理法院為廣州互聯網法院。
(網經社注:圖片采集自企查查官網)
判決書顯示,原告艾斯利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共同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以及調查起訴被告的合理費用共計1172500元(其中向原告戴維斯公司賠償782500元,向原告娛樂壹公司賠償390000元);2.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事實與理由:動畫片《小豬佩奇》(“PeppaPig”)是一部英國學前電視動畫片,故事圍繞小豬佩奇與家人的愉快經歷,幽默而有趣,藉此宣揚傳統(tǒng)家庭觀念與友情,鼓勵小朋友們體驗生活。該片于2004年在英國首播后,已于全球180個地區(qū)播放,現已播出6季。原告作為《小豬佩奇》動畫片的制片者,對該片享有完整著作權。被告在其運營的手機APP“荔枝FM”向公眾提供《小豬佩奇》四季音頻的在線播放服務。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被告廣州荔支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辯稱,一、被告對于兩原告以動畫片《小豬佩奇》第一季至第四季度權利人的身份提起訴訟不予確認,認為:1.娛樂壹公司非案涉作品權利人,不是本案適格原告。原告提供的視頻截圖顯示“小豬佩奇”著作權人為戴維斯公司和ContenderLtd(競爭者有限公司)。另被告查詢發(fā)現“小豬佩奇”第二季著作權人為戴維斯公司與RubberDuckEntertainment(橡皮鴨娛樂),第三季為戴維斯公司與E1Kids,均并非娛樂壹公司。2.案涉權利作品小豬佩奇為合作作品,該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通過協(xié)商一致行使,戴維斯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他權利人ContenderLtd(競爭者有限公司)、RubberDuckEntertainment(橡皮鴨娛樂)和E1Kids已放棄相關的權利,因此被告認為戴維斯公司應當獲得其他權利人同意后方可享有維權的訴訟主體資格。二、被告是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提供商,根據注冊用戶的指令為其上傳的數據提供存儲空間服務,被告沒有實施內容的提供行為,依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本案完全適用避風港原則,被告不應承擔任何的責任。(1)用戶注冊時已同意并確認相應的《荔枝服務協(xié)議》,被訴侵權聲音節(jié)目皆為用戶所上傳,被告認為聲音節(jié)目上傳者已經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并與著作權人就相關問題做出了妥善處理,荔枝APP所提供的服務屬于合法、合理行為,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2)用戶使用荔枝APP時,可以快速找到“上傳”入口,用戶上傳其聲音作品后,被告并未對聲音節(jié)目進行編輯、整理、推薦或者加工。(3)全平臺用戶每天上傳海量內容,被告并無主動審查權利來源的法定義務,被告不存在應知侵權事實而未采取措施的情形。(4)用戶可在被告網站上免費收聽、下載其他用戶上傳的聲音節(jié)目,被告未收取用戶任何費用,也未獲得任何經濟利益。(5)被告在網站上已提供詳細的投訴方式及聯系方式。被告收到本案起訴狀后,本著謹慎義務將被訴侵權聲音全部刪除,積極地履行了相關的監(jiān)管義務,不存在明知或應知侵權行為拒不采取措施的情形。4.退一步講,即使被告的行為被認定為幫助侵權,但因被訴侵權作品受眾群體特定,與荔枝平臺上的用戶群體重合度很低,影響力有限;被訴侵權節(jié)目在荔枝平臺傳播范圍很小,對原告造成的影響非常有限;另原告并未舉證因荔枝平臺傳播被訴侵權作品給原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被告亦未從中獲得任何利益,原告主張的賠償金額過高。
法院認為,被告抗辯理由不足,不予采納。結合案涉權利作品的類型及行業(yè)影響力等其他因素,最終判決結果為:被告廣州荔支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艾斯利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共計7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