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11月11日,天貓“雙十一”交易額突破571億元,“雙十一”成為一場名副其實的購物狂歡節(jié)。但是在高漲的交易額背后卻有著許多“網購陷阱”,其中“先提價再降價”最為網友所詬病。
“先漲后降”遭網友吐槽
按照某電商平臺的規(guī)定,只要是打出“11·11狂歡價”的商品,商品的銷售價格必須為專柜價的50%及以下,并且低于2014年9月15日-2014年11月10日的最低成交價。但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多款商品在節(jié)前提高了“原價”,甚至有的商品根本從未按照所謂“原價”出售過。
楊先生說,他在“雙十一”前收藏了多款商品,有不少商品價格漲了又落。海爾生活館里的一款商品,在“雙十一”前一天價格從69元漲到了200元,“雙十一”降回69元。另一家店鋪一款60多元的圍巾漲到了900多塊,再降到119元。
此前,全國多地工商、消協(xié)等部門已通報過部分商家存在虛假宣傳等問題。福建省消委會近日通報,某電商平臺上“thunderobot旗艦店”售出的一款“雷神THUNDEROBOT 911-E1游戲本筆記本電腦”,購物頁面上在11月6日標注原價8999元,當前促銷價格6499元,購物確認訂單又標注“省2500元,提前享11”。但11月1日-11月3日及10月12日至20日兩個時間段該商品的價格僅為5999元,消費者現(xiàn)在購買并沒有享受到優(yōu)惠,反而貴了500元。
買家舉報屬實網店被扣分
據(jù)惠惠購物助手監(jiān)測數(shù)據(jù)顯示,雙十一期間價格先漲后降的現(xiàn)象十分明顯。天貓分品類降價TOP10中,家居、玩具、戶外運動等品類商品與11月10日相比價格有大幅度下降,與10月15日價格相比下降幅度也十分明顯。而服裝鞋帽、食品飲料、箱包飾品等品類雖與11月10日相比價格下降,但相比之前10月15日的數(shù)據(jù),價格甚至有所上升。“先提價再降價”如此普遍,消費者一旦遭遇該如何維權?
天貓公關負責人遲先生稱,天貓有相應的價格監(jiān)控機制及規(guī)則來避免虛抬價格的情況。如買家發(fā)現(xiàn)商家虛抬專柜價可進行投訴舉報,一旦舉報成立,天貓將對商家進行每次扣6分的處罰,累計扣分達到48分的,天貓有權限制商家參加天貓及聚劃算2014年的所有營銷活動。
一號店的公關人員也表示,商品“雙十一”的促銷價不得高于當年9月15日-11月10日的最低成交價。成交價格后臺可以查詢,消費者一旦遇到價格問題,物價、工商部門可以調取后臺數(shù)據(jù)對網店進行監(jiān)管。
價格欺詐最高罰50萬元
“這種先提價再降價的促銷行為涉嫌價格欺詐。”省物價局政策法規(guī)處工作人員稱,早在2001年,國家發(fā)改委出臺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中,就已明確“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yōu)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屬于價格欺詐行為。我國《價格法》第14條也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秲r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7條規(guī)定,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受價格欺詐的消費者,根據(jù)《價格法》第41條“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可以向網店主張多付的價款。(來源:安徽法制報;文/許忠德)